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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72号)(天津静海90MW风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时间:2022-11-10 15:05:42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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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33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1月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72号

天津阳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9月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查天津静海90MW风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完成了天津静海9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成果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总体布置。项目位于贾口洼蓄滞洪区内,地处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和沿庄镇,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110kV变电站区,总占地面积104020平方米,线路总长度为35.25千米。风机机组基础、110kV升压站及架空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一)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拟装设18台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标高为6.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高于100年一遇洪水最高洪水位(5.89米)并满足在此基础上超高0.5米的要求。坐标见下表:

(二)集电线路 

项目共设5回35kV集电线路,线路总长度为35.25千米,采用架空敷设方案,共设铁塔148基,塔基档距为170米至304米,按照100年一遇滞洪水位5.89米计算,弧垂距离设计水位净空高度为7.05米至12.07米,满足净高不低于7米的要求 

(三)110kV变电站 

项目新建1座110kV变电站,站区永久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升压站站址自然标高约2.5米,设计地坪填高0.5米,站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采用桩基框架基础将建筑室内标高及所有电气设备架高至6.6米,高于100年一遇洪水最高洪水位(5.89米)并满足在此基础上超高0.5米的要求。进站道路长360米,宽4米,地坪填高不超过0.5米,站区四周设通透围墙。 

二、意因项目建设对蓄滞洪区安全用和保障项目自身安全所提出的措施即:编制防御洪水预案,若遭遇洪水合理有序撤离相关人员和设备,确保人员安全、分洪安全。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安排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必须于汛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堆放物,恢复场地原貌,设置工程标识,标明工程位置、标高和埋深等。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贾口洼一旦启用,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自保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本机关委托海河下游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为贾口洼蓄滞洪区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 

的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17

(联系电话: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