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038号)(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500万t/a矿井及6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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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8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8月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038号
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5月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5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阳煤寺便字〔2022〕1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2年6月13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500万t/a矿井及600万t/a选煤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下秦山村南,矿井生产总规模为500万吨/年、洗煤厂生产总规模为600万吨/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其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09〕1848号文批复其采煤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地点位于矿区内矿井水处理站(东经113度37分11秒,北纬37度35分05秒),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秦山水库(东经113度36分49秒,北纬37度35分14秒)。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134.03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涌水49.5万立方米,地表水84.53万立方米;项目年用水量134.0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量120.87万立方米(矿坑涌水49.5万立方米,秦山水库地表水71.37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3.16万立方米(均为地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地下水)和引水(地表水)。矿井正常涌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部分生产用水水量水质要求,秦山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部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水量水质需求。 三、同意该项目的节水评价结论。寺家庄煤矿开采吨煤用水量为0.206立方米/吨,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规定的煤矿开采生产用水定额标准通用值〔0.23立方米/吨(不包括井下黄泥灌浆)〕要求;选煤洗选吨煤用水量为0.052立方米/吨,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规定的煤矿开采和选煤厂生产用水定额标准通用值〔0.077立方米/吨(跳汰、生产规模:5.00--10Mt/a)〕要求;煤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98.37升/人·天,洗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85.86升/人·天,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4—2021)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不大于270升/人·天)要求。 四、该项目无退水,对水功能区无影响。 五、项目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七、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八、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十、如果该项目生产对部分村庄用水造成影响,你单位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一、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500万t/a矿井及6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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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家庄煤矿及配套洗煤厂论证报告-公示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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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