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044号)(山西省大同矿区东周窑煤矿项目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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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8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8月1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044号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6月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山西省大同矿区东周窑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晋能控股煤业同发函〔2022〕4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2年6月14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山西省大同矿区东周窑煤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煤矿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931号文批复其生产规模,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产。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地点位于矿区内矿井水处理站(东经112度50分41秒,北纬40度01分29秒),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云西村西十里河南岸4眼水源井(3用1备)(1#水井至4#水井坐标分别为东经112度48分42秒北纬40度03分57秒、东经112度48分47秒北纬40度03分55秒、东经112度48分55秒北纬40度03分51秒和东经112度49分5秒北纬40度03分57秒)。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316.80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涌水290万立方米,地下水26.80万立方米;项目年用水量230.7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量203.96万立方米(为矿坑涌水),生活用水量26.80万立方米(为地下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提水。矿井正常涌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生产用水水量水质要求,地下水可以满足生活用水水量水质需求。 三、同意该项目的节水评价结论。煤矿开采吨煤用水量为0.19立方米/吨,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规定的煤矿开采生产用水定额标准领跑值〔0.21立方米/吨(包括井下黄泥灌浆)〕要求;选煤洗选吨煤用水量为0.032立方米/吨,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规定的煤矿开采和选煤厂生产用水定额标准领跑值〔0.035立方米/吨(重介、生产规模:5.00-10Mt/a)〕要求;煤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98.56升/人·天,洗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95升/人·天,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4—2021)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不大于270升/人·天)要求。 四、该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后用于选煤厂用水,不外排;冗余57.04万立方米矿坑涌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排入七磨河(东经112度51分05秒,北纬40度01分23秒)。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退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七、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八、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十、你单位须采取措施消除项目生产对周边部分村庄用水造成的影响。 十一、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西省大同矿区东周窑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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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窑水资源论证报告-公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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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