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16号)(河北省廊坊柳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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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3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4月20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16号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廊坊柳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廊坊柳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永定河泛区和龙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起自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500千伏变电站,途经固安县、永清县、广阳区和安次区,止于待建的廊坊柳林220千伏变电站,总长36.50公里。该工程在永清县纪庄子村南(X=4365866.74,Y=455733.74,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进入永定河泛区,先后跨越南小埝、南前卫埝、泛区内永定河主槽和北小埝,在安次区大垡村西侧跨越新北堤(X=4374173.29,Y=466467.07)出泛区,约有19公里位于永定河泛区内;出泛区后,在廊坊市外环路龙河大桥西侧跨越龙河。永定河泛区内共布设48座杆塔,在北小埝和南前卫埝之间的永定河河道内布设3座杆塔,线路一跨跨越龙河,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每基塔设4根桩。 工程跨越永定河泛区和龙河主要设计参数见下表: 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必须于汛前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堆放物,恢复场地原貌,设置工程标识。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该工程在永定河泛区运用期间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 河北省廊坊市水利局为该工程所处永定河泛区和龙河段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与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五、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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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220洪评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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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