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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20号)(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清漳河、漳河、卫河、马颊河防洪评价)
时间:2023-05-17 11:18:18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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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4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5月1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20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33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查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河北省段)跨越清漳河、漳河、卫河、马颊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河北省段)跨越清漳河、漳河、卫河马颊河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一)跨越清漳河 

工程在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合漳乡史邰村北采用一档跨越清漳河,对应河道桩号为60+460(起点为清漳河晋冀省界),线路与河道主流交角为80度,区段长969米。左岸杆塔N1828(中心点坐标X=4025965.724,Y=488782.99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垂直距离94米;右岸杆塔N1827(中心点坐标X=4026117.837,Y=487825.745)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垂直距离为521米,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工程跨越清漳河左岸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375.1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右岸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385.25米,河道内电缆线最低高程为375.11米。 

(二)跨越漳河 

工程在邯郸市魏县前大磨乡前崔村南采用档跨越漳河,对应左堤桩号为52+700,右堤桩号为52+800,与堤防交点坐标分别为X=4014836.524,Y=577071.258X=4013461.198,Y=578163.272,线路与河道主流交角为75度,区段长1973米。左堤外杆塔N2122(中心点坐标X=4014907.170,Y=577014.525)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43米;右堤外杆塔N2125(中心点坐标X=4013362.272,Y=578241.577)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106米,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左滩地内杆塔N2123(中心坐标X=4014361.444,Y=577447.974)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内堤脚垂直距离561米,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124米。右滩地内杆塔N2124(中心坐标X=4013876.114,Y=577833.453)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内堤脚垂直距离484米,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122米。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桩径1.4米,根开16.23米灌注桩埋深分别为17米和17.1米。工程跨越漳河左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100.61米,跨越右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105.31米,河道内电缆线最低高程为83.30米 

(三)跨越卫河 

工程在邯郸市大名县龙王庙镇龙王庙村西采用档跨越卫河,对应左堤桩号为152+690,右堤桩号为154+000,与堤防交点坐标分别为X=4010651.611,Y=608371.133X=4010036.837,Y=608689.915,线路与河道主流交角为80度,区段长1117米。左堤外杆塔N2187(中心点坐标X=4010937.854,Y=608222.410)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301米;右堤外杆塔N2189(中心点坐标X=4009946.672,Y=608735.446)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80米,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左滩地内杆塔N2188(中心坐标X=4010465.771,Y=608466.760)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内堤脚垂直距离184米,距主槽上开口线垂直距离287米。杆塔采用灌注桩基础,桩径1.6米,根开15.63米灌注桩埋深15.2米。工程跨越卫河左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83.32米,跨越右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94.41米,河道内电缆线最低高程为83.95米 

(四)跨越马颊河 

该工程在邯郸市大名县束馆镇刘辛庄村东北采用一档跨越马颊河,对应河道桩号为19+700(起点为马颊河冀豫省界),线路与河道主流交角为70度,区段长546米。左岸杆塔N2236(中心点坐标X=4006117.168,Y=629361.572)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垂直距离为44米;右岸杆塔N2237(中心点坐标X=4005827.583,Y=629824.566)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垂直距离为116米,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工程跨越马颊河左岸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81.56米,跨越右岸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75.06米,河道内电缆线最低高程为69.02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跨越漳河卫河所在河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漳河上游管理局为该工程跨越清漳河的河道主管机关,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工程跨越漳河和卫河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河北省水利厅为工程跨越马颊河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51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