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山西朔州新建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2〕018号)
|
索 引 号:HWZWGK-2022-017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7月27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2〕018号
朔州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2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2〕1号)要求,2022年7月7日,我委会同山西省水利厅、朔州市水利局组成督查组,对山西朔州新建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督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于2020年1月开工,计划2022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2月,委托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对飞行区、航站区临时堆土场进行苫盖、拦挡、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2.项目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2022年第二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部分数据与实际不符,表土回覆工程量与施工进度不符、航站区表土剥离施工量与方案设计不符。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各期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建议内容雷同,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和建议。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第1、2、3、4条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及时落实飞行区、航站区临时堆土场进行苫盖、拦挡、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及时落实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如实做出水土保持三色评价。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规范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月报等文档资料,有针对性的提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上整改,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请山西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朔州市水利局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
||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