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093号)(土龙头扬水站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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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25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0月25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93号
山东省夏津县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土龙头扬水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对项目取用水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同意延续土龙头扬水站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土龙头扬水站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卫运河右岸81+340附近(东经115度47分50秒,北纬36度58分9秒)。取水方式为提水,年取水量12.1万立方米,用于农业灌溉,无退水。其取水许可证延续后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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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