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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78号)〔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科技创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供电线路迁改工程洪评报告〕
时间:2022-11-29 13:54:0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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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34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1月25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78号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科技创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供电线路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完成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发建设(二期)科技创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供电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成果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工程总体布置。项目由220kV固龙线、固祝线固刘线共3条迁改线路组成,3条线路并行布置,长度3.1公里北戈奕村西进入永定河泛区,在泥安村西北侧出永定河泛区,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迁改线路固龙线A21A32共12个杆塔、固祝线B22B3312个杆塔固刘线C24至C34共11个杆塔均位于永定河泛区内,泛区内杆塔上部结构均为铁塔,下部基础均为灌注桩,桩基直径1.2米至1.6米,地面以上露头高度0.2,埋深18.0米至28.0米。杆塔之间的档距242米至325米,杆塔距离池口、潘庄子、南石口门的距离均超过1公里,最低弧垂距离地面的距离19.75米至43.12米。输电线路弧垂高度满足220kv架空线路“距地面或100年一遇洪水位不小于8.0米”的要求。泛区内杆塔(含与之相邻泛区外杆塔)坐标见表13(坐标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必须于汛前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堆放物,恢复场地原貌,设置工程标识。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机关委托海河下游管理局对该工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水务局为该工程所处永定河泛区段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与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125

(联系电话: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