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海委关于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1〕025号)
时间:2021-10-18 13:57:3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打印
     

 

索      引      号:HWZWGK-2021-006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9月2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1〕025号

中铁资源苏尼特左旗芒来矿业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我委对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10Mt/a,核准产能为5Mt/a。项目由排土场、采掘场、地面储装系统、工业场地及外包基地、矿区道路、供电线路、供水工程等7部分组成,总占地506.48hm2,其中永久占地489.04hm2,临时占地17.44hm2。项目总投资13.10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0.36亿元。 

20167月,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277号)批复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82.57公顷。 

20201115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验收回执〔2021〕第25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二、核查情况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2日,我委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抽取现场核查点位8处,其中排土场防治区2处、采掘场防治区1处、地面装储系统防治区1处、工业场地及外包基地防治区1处、场外道路防治区1处、供水工程防治区1处、供电工程防治区1处通过对外业抽查点逐个进行整理分析,掌握了抽查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的具体情况。 

93日16日我委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重点核查了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并就项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市、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征求了意见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落实了柳芭护坡、挡水围埂、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委托内蒙古华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监测总结报告,委托内蒙古华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编制了监理总结报告,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了《内蒙古白音乌拉矿区芒来露天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外排土场部分边坡植被成活率低,植被恢复效果差 

2.项目监测季报中扰动土地面积、拦渣率等与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不符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对外排土场植被恢复效果差的边坡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管护 

2.建设单位应复核并统一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中的扰动土地面积、拦渣率等数据。  

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核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923

 
     
     
附件: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
     
     
  编辑:王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