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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06号)(采油四厂油气水管线迁改工程穿永定河)
时间:2023-03-08 14:13:3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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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2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3月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0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本机关于20231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查采油四厂油气水管线迁改工程永定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采油四厂油气水管线迁改工程穿永定河主槽段(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一)泉241断块迁改管线 

该工程泉241断块迁改管线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张庄子村北永定河河道内,包括泉241-1计集油干线、泉241(泉241、-5、-10)集气管线和永北西线。 

1.泉241-1计集油干线 

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2+838(梁各庄为0+000,下同),管道采用D159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4兆帕。入土点(X=4368279.825,Y=453775.884,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距主槽上开口线84米,距北小埝158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68497.175,Y=453700.672)距主槽上开口线106米,距南前卫埝220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30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90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7.4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2.泉241(泉241、-5、-10)集气管线 

241(泉241、-5、-10)将原泉241、泉241-5和泉241-10集气管线合并为一条管道穿越。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1+965,管道采用D89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4兆帕。入土点(X=4368014.122,Y=435298.465)距主槽上开口线83米,距北小埝159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67802.272,Y=453346.181)距主槽上开口线78米,距南前卫埝20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25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1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6.10米。 

3.永北西线输气管线 

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3+820,管道采用D529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2.5兆帕。入土点(X=4369699.583,Y=455775.351)距主槽上开口线159米,距北小埝99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69336.378,Y=455809.232)距主槽上开口线133米,距南前卫埝1025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375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77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3.60米。 

(二)泉63断块迁改管线 

63断块迁改管线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南北陈村北永定河河道内,包括泉琥线(泉370-3)管线工程、泉63(-41、-42、-45)集油线管线工程、泉72(-7、-8)集油线管线工程和泉371注水干线管线工程。 

1.泉琥线(泉370-3)集油干线 

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9+233,管线采用D6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2.5兆帕。入土点(X=4370247.522,Y=460510.128)距主槽上开口线60米,距南北小埝38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70455.754,Y=460501.730)距主槽上开口线96米,距南前卫埝550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43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1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2.40米。 

2.泉63(-41、-42、-45)集油线 

63(-41、-42、-45)将原泉63-41、泉63-42和泉63-45集油管线合并为一条管线穿越。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8+680,管线采用D6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2.5兆帕。入土点(X=4370788.826,Y=460067.254)距主槽上开口线119米,距南北小埝58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70770.553,Y=459796.594)距主槽上开口线61米,距南前卫埝22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40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67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3.00米。 

3.泉72(-7、-8)集油线 

72(-7、-8)将原泉72-7和泉72-8集油管线合并为一条管线穿越。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10+690,管线采用D6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2.5兆帕。入土点(X=4369893.513,Y=41461865.256)距主槽上开口线75米,距南北小埝57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70103.725,Y=461889.216)距主槽上开口线57米,距南前卫埝270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33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1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1.10米。 

4.泉371注水干线 

工程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永定河主槽,对应河道桩号为10+190,管线采用D6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25兆帕。入土点(X=4370141.394,Y=461406.943)距主槽上开口线59米,距南北小埝530米,入土角为10度,出土点(X=4370308.486,Y=461501.143)距主槽上开口线43米,距南前卫埝88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20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90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3.20米。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该工程为原管线迁改项目,穿越永定河主槽所在河段为《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确定的岸线保留区,工程建设不改变河道岸线利用现状。 

三、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迁改工程完工后,及时开挖移除旧管线并恢复原有地形,弃土、旧管道等应移至永定河泛区以外。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水旱灾害防御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36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采油四厂油气水管线迁改工程穿永定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