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白洋淀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海河湖〔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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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6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9月18日 文 号:海河湖〔2021〕001号 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自2021年9月1日起,白洋淀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涉河建设项目由海委负责许可,白洋淀周边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仍按《海委关于海河流域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海汛〔2018〕5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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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