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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80号)(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A01地块建设工程洪评报告)
时间:2023-01-09 14:24:5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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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0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2月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80号

盛世华媒(涿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202210月2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A01地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完成了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A01地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成果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项目位于小清河分洪区内,地处河北省涿州市涿仝安全区(规划内,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规划建设20栋高层住宅楼,总用地面积为119785.49平方米(约180亩),东至永康大街,西至万福街,南至立新路,北至开元路。项目抬高地坪0.6米至0.8米,并以防洪墙结合封堵措施挡水,防洪墙墙顶设计标高30.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29.87米)0.53米,墙体强度应满足挡洪要求,确保安全。 

二、同意因该项目建设对蓄滞洪区安全用和保障项目自身安全所提出的补救措施,即:你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洪预案和险情应对预案,建立项目运行期间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避险方案,确保人员安全和分洪安全,并报河北省保定市和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将施工安排报送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需跨汛期施工,必须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等障碍物,恢复场地原貌,设置工程标识,标明工程位置、标高等。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汛期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管,随时清理弃土、弃渣和其他临时堆弃物,保持地形地貌,尽最大可能降低对洪水的影响,确保防洪安全,并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机关委托海河下游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河北省涿州市水利局项目所在小清河分洪区的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与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28

(联系电话:022-24102222)

 
     
     
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A01地块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信息公开版).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