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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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7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10月2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1〕028号 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务局: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1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1〕3号)要求,2021年10月11日,我委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针对该项目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于2017年12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18年3月,委托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8年5月,委托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截排水、护坡、 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部分路基和桥梁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植被恢复措施。 2.项目周良站施工便道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排水措施。 3.项目2标制梁场正在拆除部分未采取苫盖防护措施。 4.项目周良站临时堆土堆砌方式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且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护措施。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项目路基防治区、桥梁防治区植被恢复措施。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周良站施工便道的排水措施。 3.建设单位应对2标制梁场正在拆除部分采取苫盖措施进行防护。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堆砌周良站临时堆土并落实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沿线所有临时堆土、施工便道、大临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情况进行排查,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6.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7.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上整改,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请天津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项目沿线有关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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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