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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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7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7月27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2〕019号
山西集大原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2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2〕1号)要求,2022年7月4—6日,我委会同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及项目沿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督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2025年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9月,项目内蒙段分别委托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监测中心、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2022年7月,项目山西段分别委托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山西段上阳贾弃土场、恒山隧道4号弃渣场、恒山隧道3号弃渣场、薛家营弃土场等弃土(渣)场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2.项目山西段新荣制梁场、原平制梁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剥离表土的临时排水、临时苫盖措施,场内苫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裸露边坡。 3.项目内蒙段四十二号弃土场1号、斜子地弃土场、尚山隧道出口弃渣场、向阳村11号弃土场等弃土(渣)场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4.项目内蒙段DK56+850临时堆土区场地平整和排水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了明显水土流失。 5.项目内蒙段DK58+000AB料加工场地未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临时拦挡和排水措施。 6.项目内蒙段部分施工便道未落实临时排水措施,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 7.项目未缴纳内蒙段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第7条为较重问题,第1、2、3、4、5、6条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山西段上阳贾弃土场、恒山隧道4号弃渣场、恒山隧道3号弃渣场、薛家营弃土场等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山西段新荣制梁场、原平制梁场剥离表土的临时排水、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做好场内临时苫盖措施的落实工作。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内蒙段四十二号弃土场1号、斜子地弃土场、尚山隧道出口弃渣场、向阳村11号弃土场等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内蒙段DK56+850临时堆土区场地平整和排水措施。 5.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抓紧完成内蒙段DK58+000AB料加工场地水土保持专项设计,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要求落实临时拦挡和排水措施。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内蒙段施工便道区临时排水措施。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缴纳内蒙段水土保持补偿费。 8.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9.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上整改,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请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大同市、朔州市、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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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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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