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81号)(莲池-码头-义和庄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大石河、小清河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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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34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2月2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81号
保定天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莲池-码头-义和庄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大石河、小清河建设方案审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莲池-码头-义和庄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大石河(琉璃河)和小清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采用定向钻分别穿越大石河和小清河,工程采用DN25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3.9Mpa。 1.穿越大石河 该工程在河北省涿州市码头镇西刘庄村东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大石河,穿越处河道两岸无堤防,对应河道桩号0+170(京冀界为0+000)。管道入土点(X=4381942.791,Y=422400.494,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距河道右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252米,入土角为8度9分;出土点(X=4381991.800,Y=422947.680)距河道左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196米,出土角7度57分。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55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71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14.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2.穿越小清河 该工程在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刘家园村南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小清河,对应河道桩号0+550(京冀界为起点0+000)。管道入土点(X=4381307.909,Y=424688.982)距小清河右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247.8米,入土角为7度24分;出土点(X=4381191.487,Y=425563.708)位于规划白沟河左堤上延段外侧,距规划白沟河左堤上延段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27.5米,出土角8度32分。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为882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90度。工程在河道主槽内管顶高程为12.80米,穿越白沟河左堤上延段对应管顶高程为12.80米。 该工程穿越大石河的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穿越小清河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对出入土点采用粘土换填并增设2道截渗环。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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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码头-义和庄天然气管道项目穿小清河大石河防洪评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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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