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85号)(河北省邯郸市漳岳水电站发电用水项目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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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0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2月2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85号
邯郸市漳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邯郸市漳岳水电站取水许可审批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2年11月7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漳岳水电站发电用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岳城镇岳城水库坝下泄洪洞静水池右岸,电站装机为3600千瓦,年设计发电量为1002.8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2785小时。水电站取水口位于磁县岳城镇岳城村西南大唐峰峰发电厂岳城水电站院内(东经114度12分18秒,北纬36度16分54秒)。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为2亿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用水,电站运行遵从“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取水水源为岳城水库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最大取水能力为17.9立方米每秒。 三、同意该项目的退水方案。项目生产不消耗水量,引水经电站发电后全部退回岳城水库下游泄洪洞静水池;退水口位于岳城水库下游泄洪洞静水池(东经114度12分30秒,北纬36度16分52秒),年退水量为2亿立方米;退水不改变水质,对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五、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六、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七、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九、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精神和河北省有关小水电分类整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邯郸市漳岳水电站发电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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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漳岳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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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