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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179号)(北京市房山区长阳文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洪评报告)
时间:2022-12-19 09:29:0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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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34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2月2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179号

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评审房山区长阳文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组织完成了房山区长阳文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成果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体布置。项目位于小清河分洪区内,地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占地面积0.6934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625平方千米,后期拟建乐高文旅项目,计划建筑面积40.22万平方米,项目外围坐标详见下表: 

 

二、你单位应做好相关防护和安全措施,建立洪水预警信息获取和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避险应急预案和项目应急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超标洪水时,采取封园、提前转移人员等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跨汛期施工;若需跨汛期施工,必须于汛前编制安全度汛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必须及时清除蓄滞洪区内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等障碍物,设置工程标识,标明工程位置、标高等。竣工验收时应邀请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你单位必须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确保防洪安全,并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机关委托海河下游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北京市水务局为项目所在小清河分洪区的主管机关,负责对项目的建设与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批复的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向本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22    

(联系电话:022-24102222)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文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pdf
     
     
  编辑:史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