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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04号)(涿州莲池—松林店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穿越北拒马河北支、中支及胡良河防洪评价)
时间:2023-02-27 09:29:09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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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1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2月2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04号

保定天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涿州莲池—松林店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穿越北拒马河北支、中支及胡良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涿州莲池—松林店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穿越北拒马河北支、中支及胡良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 

(一)穿越北拒马河北支 

工程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西里池村北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北拒马河北支,对应河道桩号为9+635(桩号0+000为北京与涿州分界处)。管道采用L415M钢管,设计压力为6.3兆帕。开挖起点(X=4375924.572,Y=404726.727,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距左岸土埝外坡脚垂直距离为31米,终点(X=4375194.196, Y=404638.383)距右岸土埝外坡脚垂直距离为30米,穿越段长度735.7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81度。工程穿越左岸土埝处管顶高程为30.2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穿越右岸土埝处最大管顶高程为30.40米;主槽内管顶高程为16.92米,滩地内管顶高程为26.66米至30.21米。混凝土压重块顶高程为17.32米。 

(二)穿越北拒马河中支 

工程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陶家屯村东北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北拒马河中支,对应河道桩号为8+578(桩号0+000为涿州市西疃村北南水北调倒虹吸退水渠桥)。管道采用L415M钢管,设计压力为6.3兆帕。开挖起点X=4371765.560,Y=403573.420)左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18米,终点(X=4371661.722,Y=403584.240)右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29米;穿越段长度为104.40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90度。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顶高程为18.01米至21.45米。混凝土压重块顶高程为18.41米。 

(三)穿越胡良河 

工程在涿州市沿家村西采用定向钻一钻穿越胡良河,对应河道桩号为6+240(桩号0+000为涿州市夹河村西)。管道采用L415M钢管,设计压力为6.3兆帕。入土点(X=4378818.355,Y=408705.096)距规划右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118米,入土角为8度;出土点(X=4378960.045,Y=409008.611)距规划左岸上开口线垂直距离为182米,出土角为8度;穿越段水平投影长度334.96米,管道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交角为78度。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顶高程为19.21米。 

工程穿越北拒马河北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穿越北拒马河中支和胡良河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即:对穿越北拒马河北支处土埝进行恢复,并对开挖上口线及上下游各10米范围内的土埝迎水坡和主槽岸坡进行防护;对北拒马河中支开挖上口线及上下游各10米范围内的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充分考虑上下游砂坑影响,进行专门设计,并报经河道主管单位同意。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报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水旱灾害防御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标识标记,标明工程位置和埋深等。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河北省水利厅为该工程所穿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2月2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涿州莲池—松林店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穿越北拒马河北支、中支及胡良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