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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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7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10月2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1〕029号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我委组织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位于北京市和河北省境内,涉及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承德县、双滦区、双桥区、高新区。项目正线线路长度192.418km,全线桥梁49座,隧道30座,由路基、站场、桥梁、隧道、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等防治区组成。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 2012年12月,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408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0年10月,水利部以《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0〕62号)批复了项目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2020年11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验收回执(〔2021〕第7号)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0月11—12日,核查组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抽取现场核查点位20处,其中弃渣场防治区14处、路基防治区1处、站场防治区2处、隧道防治区1处、桥梁防治区1处、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1处。通过对外业抽查点逐个进行整理分析,掌握了抽查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的具体情况。 10月13日,核查组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重点核查了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拦挡、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委托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监测总结报告,委托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编制了监理总结报告,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站至星火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部分弃渣场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顺接等措施实施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且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存在损毁。 2.项目东伍岭隧道2#斜井1号临时渣场排水顺接措施不完善,梨花顶隧道4#斜井临时渣场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植被恢复措施。 3.巨各庄隧道出口管理站、李家店隧道出口管理站部分坡面防护措施存在损毁,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弃渣场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顺接等措施,修复损毁的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 2.建设单位应完善东伍岭隧道2#斜井1号临时渣场排水顺接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梨花顶隧道4#斜井临时渣场植被恢复措施。 3.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巨各庄隧道出口管理站、李家店隧道出口管理站坡面防护措施,对植被恢复较差区域补植补种。 4.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沿线所有弃渣场、站场、大临工程等重点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情况进行排查,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核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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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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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