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子牙新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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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69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保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6月27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2〕014号
河间市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子牙新河整治工程青县段建设管理处,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2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2〕1号)要求,2022年6月13日,我委会同河北省水利厅、沧州市水务局组成督查组,对子牙新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督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于2021年2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2月,分别委托沧州守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河间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2021年2月,分别委托廊坊乐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青县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措施和取土场区临时苫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2.项目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第2条为较重问题,第1、3条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措施和取土场区临时苫盖措施,对有损毁的苫盖措施及时进行更换修复。 2.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客观、如实做出水土保持三色评价,按时向我委及河北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材料。 4.建设单位应提高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组织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开展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 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上整改,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请河北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沧州市水务局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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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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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