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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2〕016号)
时间:2022-07-21 16:20:5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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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7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保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7月12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2〕016号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2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2〕1号)要求2022622日,我委会同河北省水利厅、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廊坊市水务局组成督查组,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督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北京市、河北省,于20214月开工,计划20249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22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2年3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缴纳了部分线路段水土保持补偿费; 

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金融岛站临时堆土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排水和沉沙措施,水土保持临时拦挡、苫盖措施不到位。 

2.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提交的2022年第一季度监测季报缺少临时堆土监测情况及结果。 

3.项目未缴纳北京段、廊坊市广阳段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3条为较重问题,第1、2条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金融岛站临时堆土场的排水和沉沙措施,完善临时拦挡和苫盖措施,对有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及时修复。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规范编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补充临时堆土监测情况及结果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于2022930日前完成以上整改,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2.请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大兴区水务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廊坊市水务局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11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712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