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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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4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5月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03号
邢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3〕2号)要求,2023年4月13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邢台市水务局组成督查组,对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3月,委托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临时苫盖等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项目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拟弃渣位置与水土保持方案中指定的弃渣位置不符。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第1项问题为严重问题,第2项为较重问题,第3项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在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弃渣场位置或规模与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限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我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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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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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