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河南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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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5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5月9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05号
安阳市交通机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3〕2号)要求,2023年4月24日,我委联合河南省水利厅、安阳市水利局、汤阴县水利局组成督查组,对河南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于2021年2月开工,计划2023年6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10月,委托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航站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 2.项目飞行区、净空区部分区域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效果差。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抓紧落实航站区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措施。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飞行区、净空区植被恢复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及时补植补种,确保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发挥效益。 3.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限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我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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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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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