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梳理,海委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其他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海委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
||
附件1: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zip |
|||
编辑:王娇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