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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印发海委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1-29 16:39:58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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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印发海委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我委制定了《海委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海委“八五”普法规划》),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委直属各管理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海委“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5

 

  

海委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海委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新阶段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不断提升海河流域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海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实践,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施“四个强委”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方法载体,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水利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海委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增强全流域水法治观念,为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对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普法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加强海河流域涉及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的法治宣传,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依法保障群众涉水权益。 

──坚持深度融合。将水利普法融入新阶段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融入水利立法、执法、依法行政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督促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海河流域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与重点对象,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水利普法工作理念、机制、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水利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海委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流域公众对水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水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聚焦普法重点内容,加大流域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做好与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海委党组和各级党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专题讲座、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各类融媒体平台,充分发挥面向基层的普法基地等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提升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强化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施行40周年为契机,通过学习交流、展览展示、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推动海委系统各单位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要求,以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宣传好民法典涉及水流国家所有权、取水权等涉水法律条文,自觉规范行政权力,依法保障流域广大群众相关权益。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增强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意识。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协助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围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规范水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开展节能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扫黑除恶、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预防非职务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守法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深入开展水利普法工作,不断夯实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坚持节水优先,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全面提高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结合海河流域实际贯彻落实依法治水管水各项措施,积极引导流域公众强化节水爱水护水意识,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水法治氛围。 

是深入学习宣传防洪法、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海河流域部群众防洪安全意识,加强河、蓄滞洪区管理保护,依法实施防洪调度,提升海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是深入学习宣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以及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 

是深入学习宣传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提升海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 

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海河流域河湖健康生命。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海委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水利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高流域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和流域公众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树牢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积极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切实落实海委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普法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积极参加水利部每年举办水利系统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法治模范,示范带动海委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大力推进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海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海委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中坚骨干作用,夯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旁听庭审、法律知识答题和竞赛等活动,为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创造条件。结合业务培训,适当增加有关法治的课程或内容,以案普法,使业务培训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海委系统广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三)着力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 

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海委工作实际,制定海委系统水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海委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以专题讲解、情景模拟特别是执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的联合培训力度,加强以案释法交流借鉴,强化对执法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考试测评。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四)积极开展流域公众水法治宣传 

加强对河道管护人员、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水利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水和服务能力。强化对水库库区、水利工程保护区域、沿河村庄社区等重点区域村(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水利法治宣传,开展对取用水、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开展海委直管河库全面禁止采砂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库区、进网络、进工地,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爱水惜水的行为习惯。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和宣传载体,着力提高流域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与时俱进创新水利普法方式和手段,丰富普法平台和载体,注重精准化,突出实效性,提高亲和力,不断满足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和流域公众对水利法治公共服务的需求和期待。 

(一)把普法融入流域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 

在海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新法新规宣传解读,讲好“立法故事”,方便流域公众了解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向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的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主动公开与水利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在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和流域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流域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大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解读文章、专题专栏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安排部署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氛围。海委直属各管理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提高流域公众的水法治观念。 

(三)积极推进海委普法地建设 

依托海委直管河库及水利工程、水情教育基地沿河沿村庄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水利普法阵地,让水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到2025年,在四女寺枢纽、大黑汀水库大坝、红旗渠首等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海委普法基地委直属各管理局至少建成1个普法基地同时加强建成海委普法(独流减河防潮闸普法基地等)的管理维护,提高水利普法的生动性和有效性。结合各类水利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堤防、水库大坝、水闸、广场、宣传橱窗等场所设施,融入水利法治内容,建设一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水利法治文化“微阵地”,扩大水利普法的覆盖面,满足流域公众多样化法治需求。 

(四)进一步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管理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围绕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例中归纳法律要点,剖析法律风险,凝炼法律启示,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为海委及其直属各管理局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导。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学习教育培训中广泛推广运用案例教学、案例培训、案例辅导等方式方法,精选典型案例,开设案例课程或加大案例内容比重,开展案例研讨,强化实操实训,使以案普法成为海委系统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 

(五)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水利普法 

在传统普法方式基础上,注重利用海委政务门户网站“海河水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水利普法宣传,建设多种媒体水利法治传播方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海委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和流域公众创作普法动漫、微视频等个性化作品。 

(六)积极推动水利法治文化创新发展 

结合海河流域治水文化历史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水利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水利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激发水利法治文化创新活力,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治文艺作品,增强水利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做好“人·水·法”水利法治文化传播品牌的推广宣传工作。推动把法治元素融入大运河管理保护和文化建设。结合水文化研究和水利遗产保护等工作,挖掘、传承和弘扬海河流域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五、加强流域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把推进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水利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海委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普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海委普法办公室及政策法规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委机关其他部门、单位和委直属各管理局要认真履行本业务领域的普法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完善海委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由海委普法办公室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完善评估指标,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健全普法机制 

海委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与有关行政机关和立法、司法等部门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相关工作中融入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与宣传、广电、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水利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水利法治栏(节)目,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委直属各管理局要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执法普法工作一线,定期组织普法队伍培训,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水利普法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利普法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熟悉水利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海委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水利普法专家咨询、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活动。 

(五)落实经费保障 

海委系统各单位把水利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监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水利普法工作。 

 
     
     
     
     
  编辑:史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