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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2〕015号)
时间:2022-07-15 09:23:06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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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17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保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7月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2〕015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我委组织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北京市延庆区、昌平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00KV张北、康保、丰宁送端柔性直流换流站;新建受端±500KV北京柔性直流换流站;新建±500KV四端环形柔性直流输电线路及金属回流线路,直流线路全场658.866km,新建线塔1275基;张昌I回改造拆除500KV线路19km、线塔45基,新建张昌I回500KV线路5.145km、线塔9基、锚线塔3基,在张昌Ⅲ回线塔单侧挂线85.335km。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2020年6月完工。 

2016年12月,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434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11月,水利部以《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861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2021年9月23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项目严格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合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验收回执(〔2021〕第111号)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二、核查情况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核查采用线上核查的方式,包括资料查阅、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质询答疑等环节。2022年6月15—17日,我委组织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相关人员查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及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资料。2022年6月16—17日,我委就项目是否存在相关水土保持问题征求了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的意见。2022年617日,我委召开视频会议,重点就项目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山丘段塔基区植被恢复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等内容与项目建设、设计、监理、监测及验收单位进行了质询答疑。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拦挡、苫盖、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金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监测总结报告,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山丘区段部分塔基区植被恢复效果差 

2.项目北京换流站缺少水土保持监理细则、规划、月报和总结报告等监理过程资料,康保换流站缺少水土保持监理月报。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山丘区段塔基区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塔基区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开展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管护 

2.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提交北京换流站水土保持监理细则、规划、月报和总结报告,补充提交康保换流站水土保持监理月报。 

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核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以上整改要求,20228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附件: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75

 
     
     
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