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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06号)
时间:2023-05-23 15:04:3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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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5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5月10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06号

和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我委组织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邢台市水务局、晋中市水利局组成核查组,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沿线经过山西省晋中市、河北省邢台市线路总长143公里,设置车站11座,新建线路所1个。项目于201511月开工202112完工,总工期74个月

2012年6月,水利部以《关于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172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1年11月,水利部以《关于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1〕71号),对该报告予以行政许可。

2021年12月27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补充方案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验收回执(〔2022〕第7号)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二、核查情况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1月5日,我委印发《海委关于开展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海便函20239号,成立了核查组20231月11—18日,核查组查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及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资料。2023412日,核查组对项目路基、站场、桥梁、隧道、弃土(渣)场、施工生产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2023413日,我委及项目沿线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建设、设计、监理、监测及验收单位进行了质询答疑。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土地平整、拦挡、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委托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委托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编制了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委托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部分永久弃渣场和临时弃渣场清运迹地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针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永久弃渣场和临时弃渣场清运迹地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开展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管护,提升植被恢复效果 

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核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以上整改要求,20236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附件: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510

 
     
     
附件.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