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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河南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04号)
时间:2023-05-24 16:23:2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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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5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5月9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04号

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根据《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32号)要求,2023425日,我委联合河南省水利厅、濮阳市水利局及项目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河南段)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于20215月开工,计划2023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8月,委托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苫盖等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施工便道防治区、站场防治区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2.项目桥梁防治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落实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施工便道防治区、站场防治区临时排水、沉沙等临时防护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2.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抓紧落实桥梁防治区植被恢复措施。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限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我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59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