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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8 13:57:5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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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19-003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办公室 

发 布 机 构: 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4日 

文       号: 办综〔2019〕11号 

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9〕11号) 

委机关各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2019〕94号)要求,做好海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海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漳卫南局、海河下游局、漳河上游局研究制定本单位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请引滦局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海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9年海委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海委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和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以政务公开新成效助推海河水利事业新发展。 

一、围绕职能履行,全面推进“五公开” 

1.海委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和其他法定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水利部部署,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委直属各管理局为涉及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列入海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事项应及时公布。加强和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在公文拟制环节规范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标注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签发后20个工作日上网发布。(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3.动态更新海委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政法处牵头,规计处、水资源处、河湖处、防御处、水文局、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水利“放管服”信息公开,按照水利部部署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有关工作,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结合机构改革,及时公布海委职能和机构设置等信息。(人事处负责)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开海委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情况,推进基层水管单位收费等管理事项公开。(财务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主动公开海河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重要举措、重大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实时公开海河流域雨水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域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防御处、水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河湖监管信息公开,关注海河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海河流域片和委直属河(库)河长制湖长制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公开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河湖处牵头,海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在海河流域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分配和调度、取用水管控等信息,做好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发布工作。(水资源处、节水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有关落实情况信息,及时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情况,做好水源地保护、流域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计处、节水处、水保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任务,及时发布委直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市场化等信息公开。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稽察检查考核等信息公开力度。(规计处、建管处、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水利扶贫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和援藏、援疆、驻村帮扶等工作情况公开工作。(规计处、人事处、建管处、水保处、监督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14.加强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推进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送审、同时推出,综合运用简明问答、访谈、图解、视频等方式,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执行标准等内容。海委全年解读重要文件不少于3项。(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流域水利舆情,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做好防汛抗旱供水等民生热点舆情回应,针对流域重大水利突发事件等公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疑释惑。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公众咨询答复工作,用好公众咨询平台,完善系统功能模块,优化留言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实效,更好服务社会公众。畅通互动交流渠道,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集约高效,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7.强化海委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改版网站政务公开相关模块,增设政策解读等栏目,优化完善信息检索、查询等政务公开功能。对标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完善内容保障,发挥好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维护“海河水利”官方微信公众号。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海委门户网站等融合发展,增强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与海委门户网站和综合办公系统的办理协同,高效做好审批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完善海委综合办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功能,优化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按照水利部部署,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办公室、政法处、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处、水资源处、河湖处、防御处、水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20.发挥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职责,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努力使日常的主动公开成为自觉行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利部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委直属各管理局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海委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海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结合机构改革,制定印发《海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海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及要求,及时更新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行发布信息编码和台账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定期检查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督促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办公室负责) 

23.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对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以及是否涉密,进行谨慎认真的研判,避免出现发布信息失信、泄密、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办公室负责) 

24.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对申请事项依法定程序和规范办理,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依申请公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