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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16:05:19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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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3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办公室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6月15日

文        号:办综〔2021〕008号

委机关各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2021〕1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漳卫南局、海河下游局、漳河上游局研究制定本单位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请引滦局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海委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按照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十四五”流域水利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一、深化水利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海委制定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委直属各管理局为涉及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列入海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事项应及时公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在公文拟制环节规范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标注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签发后20个工作日上网发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定期梳理海委门户网站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巩固海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成果,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做到制作一件、公开一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在海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水利部部署,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在水利市场、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公开海委行政执法情况,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流域重点专项执法活动有关情况,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及时公布海委机构调整和领导干部任免情况,做好公务员招录及事企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人事处负责)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和基层水管单位收费等管理事项公开工作。(财务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7.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主动公开海委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重要举措、重大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动态发布流域汛情、旱情和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通报督导检查、会商、工程调度、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防御处、水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京津冀晋四省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有关督导情况,推进节水评价、取用水管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分配和调度等信息公开,做好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发布工作。(水资源处、节水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河湖管理信息公开。围绕强化落实河湖长制、深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海河流域片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河湖处牵头,海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委直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市场化等信息公开。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稽察检查考核等信息公开力度。(规计处、建管处、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情况,做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永定河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流域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信息公开。(规计处、水资源处、节水处、水保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信息公开。围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做好流域片农村饮水安全监督和援藏、援疆、定点帮扶等工作情况公开工作。(规计处、人事处、建管处、水保处、监督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增强发布回应效果

14.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围绕海委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实效。(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健全水利系统舆情共享联动机制,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有效性,紧紧围绕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完善政策和防范化解风险。(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畅通政民互通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监督举报和政策咨询服务。(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落实好水利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以规范答复文书为重点,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水平。(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开能力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18.强化海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公众咨询答复工作,打造统一规范的海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管好用好“海河水利”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做好审核把关,提升信息发布频次、时效和到达率。(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应上尽上”和“一网通办”。动态更新海委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办公室、政法处、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充分发挥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委直属各管理局要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海委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海委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抓好宣贯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人事处牵头负责)

23.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办公室牵头负责)

 
     
     
     
     
  编辑:王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