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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委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时间:2007-03-29 10:07:40 来源: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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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委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实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几年来,委机关和各管理局在推行委务、局务公开方面普遍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为全面加强此项工作,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通过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落实职工群众对公共事务和行政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提高各级领导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海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海河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务公开必须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共同推进和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要把政务公开与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转变和加强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坚持职代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3.公开的形式和办法必须有利于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4.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5.要逐步在内容上从公开一般性问题向公开深层次问题发展;在形式上从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在程序上从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过程发展。

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个人隐私和单位的经济、技术秘密的公务管理行为和权力使用过程,都应根据性质和特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重要决策及重大事项;

2.与全体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制度、规定、实施办法和改革措施;

3.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

5.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参评资格的认定;

6.对拟获各种先进及荣誉称号人选的提名;

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8.办公用品及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1.通过内部自动化办公网络进行公开;

2.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进行公开;

3.设立政务公开栏;

4.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5.其他公开形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由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监察以及政务活动较为集中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本系统政务公开不断深化。

(二)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别承担: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统一发布;机关党委、工会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评议及群众意见的收集反馈;各政务公开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受理群众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通过加强必要的制度建设来保证政务公开的落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四、考核与监督

各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情况要列入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面评价单位年度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职工群众可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反映后,要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发布:办公室 2005年2月22日

 
     
     
     
     
  编辑:高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