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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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委办公室)。
二、申请和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委门户网站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委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费用问题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理问题时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后,能现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六、联系方式
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4102338
传真号码:022-24102329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邮政编码:300170
当面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hwzwgk@hwcc.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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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