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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09:09:02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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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2018〕76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海委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持续完善公开载体平台和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以政务公开新成效助推海河水利事业新发展。

一、围绕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要求融入履行职责过程。

对于海委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水政水资源处负责)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公布海委职能和机构设置,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工作。(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动态更新海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计处、水政水资源处、建管处、防办、水保局、水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基层水管单位收费等管理事项公开。(委直属各管理局负责)

2.把公开要求融入公文办理过程。

拟制海委公文时要明确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在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主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3.突出抓好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分配调度、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信息,做好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发布工作。(水政水资源处、财务处、水保局负责)加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力度,关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海河流域片和委直属河(库)河长制湖长制相关信息。(建管处负责)加大水生态修复治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情况,及时通报海河流域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估等情况。(水土保持处、水保局负责)加大水旱灾害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公开海河流域雨水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海河流域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防办、水文局负责)加大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任务落实、雄安新区防洪调度等信息。(规计处、防办负责)加大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委直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维修养护市场化信息公开工作。(规计处、建管处负责)加大水利扶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援藏、援疆、驻村帮扶等工作情况。(规计处、人事处、建管处负责)

三、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4.加强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送审、同时推出,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报道、访谈等方式全方位解读。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时公开,最迟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水政水资源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热点舆情处置回应工作。

密切关注流域水利舆情,做好防汛抗旱供水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对于流域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上报、及时应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优化服务提升公开质量实效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积极运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强实体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牵头,规计处、建管处、防办、水保局、水文局、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做好公众咨询答复。

明确对公众咨询事项答复的标准,对常见咨询服务事项作出统一说明,增强政务服务实效。(办公室负责)

五、围绕创新载体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8.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完善海委门户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和内容保障,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功能,发挥好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9.用好微信、移动客户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高质量维护“海河水利”官方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六、围绕健全机制加强公开能力建设

1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推进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五公开”要求,明确各业务领域“五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范围内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完善海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相关要素内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

12.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高度重视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从形式到内容严格依法审查,对申请事项依法定程序和规范办理,在保密审查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合理的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加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依申请公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对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以及是否涉密,进行谨慎认真的研判,避免出现发布信息失信、泄密、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办公室负责)

14.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海委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公室负责)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