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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16 15:03:34 来源: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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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办公室编制了“海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海委门户网站“水信息网”(网址:www.hwc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电话:022-24102321,电子邮箱:hwzwgk@hwcc.gov.cn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2014年,海委通过门户网站水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了涉及政务信息、干部任免、行政许可、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累计主动公开新增信息535条。其中,业务类宣传报道信息331条;通知、公告、许可、公示等各类政府信息204条(其中项目招评标类信息71条;干部任免等人事类信息12条;行政许可决定50条;防汛抗旱信息、水资源公报、海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简报、水资源质量公报、水情月报、海河流域地下水通报、海河流域主要湿地水环境信息、海河流域重点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海河流域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海河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通报、海河信息等各类信息简报共55条,其它工作信息16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

2014年,海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在水信息网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水利信息。同时,海委不断加强宣传管理,围绕大局,紧扣主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在水信息网刊发各类新闻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较2013年均有提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并制作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汛动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等3个宣传专题。2014年,水信息网浏览量约55万次。

2.电子屏幕公开

在汛期通过海委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幕对水质、雨水情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3.新闻媒体公开

除自有媒体外,海委积极利用行业主流媒体对海河流域和海委的水利信息进行公开。在中国水利报刊发稿件41篇,在中国水利网、水利部网站刊发稿件300余篇,在中国水利报和中国水利杂志等媒体进行专版宣传4次。

4.媒体联访和其他形式

针对海河流域和海委重要水事,海委通过媒体联访、座谈会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与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及新华社天津分社、天津交通台等多家媒体配合完成了相应的宣传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共收到2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及时予以了答复。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也没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

海委办公室确定秘书一科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目前工作人员1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年度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均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支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开信息均无偿提供。

(四)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没有产生相关费用支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水信息网的“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有待于改进。二是海委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少,在受理和答复公众公开申请方面缺乏经验积累,有关制度和机制仍需进一步摸索、健全。

下一步,海委将继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专栏,改进栏目设置和用户体验,优化信息发布、搜索、查询等功能,为群众上网获知相关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全面、及时、准确做好文件类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认真做好专栏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增强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重点抓住依申请公开办理中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满足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四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