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8月29日電(李新鎖) 日前,有媒體報道今年6月間,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簡稱“山西汾酒”)曾在其銷售公司內部通知召回該企業于2012年3、4月生產并流入山西市場的53度“黃蓋汾酒”,召回原因是上述黃蓋汾內有黑色漂浮物。報道引發各種猜測、質疑。
29日,山西汾酒首度作出公開回應稱,公司在例行檢查中發現,53度玻璃汾的個別產品中有黑色微粒,“此后,山西汾酒首先對該產品的銷售片區庫存產品進行廣泛抽樣復檢,經過產品追溯,發現該產品為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生產的53度玻璃汾部分批次中的少量產品”。
山西汾酒表示,經過對該產品生產流程各環節的認真檢查,確定原因為,“公司為提高產品的澄明度,提升產品品質,在成裝一分廠成三車間更換了精濾設備。期間,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間斷性精濾不徹底,使部分批次的少量產品中含有極其細小且目視不可見的活性炭微粒“。后來,這些產品在貨架期靜置期間,由于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而形成目視可見的微小積聚點,也就是此前報道中所說的“黑色漂浮物”。
山西汾酒集團企業文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靜安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活性炭廣泛用于純凈水、酒類、飲料等生產過程。事發后,山西汾酒即委托山西大學生命科學院對所涉產品進行了評估,確認對人體沒有危害,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據了解,該產品主要銷售在山西市場。柳靜安說,事后,山西汾酒主動對3-4月份生產的53度玻璃汾進行退貨更換,但不排除在一些零售店面還存在少量該產品。
目前,山西汾酒已經更換了更高精度的精濾機。柳靜安表示,山西汾酒將制定更嚴格細化的工藝操作規程,加大精細化管理力度,堅持標準嚴肅化、工藝嚴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