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英文。澳大利亞所有食品都必須貼有英文標簽。有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須符合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如澳新食品標準對某些食品標簽文字大小規格、告誡或建議類的說明都有特殊的規定。
二、 正確的食品名稱或商業描述。澳新食品標準對某些食品名稱有統一的規定。沒有統一規定名稱的食品其標簽上必須有恰當的標示名稱,該名稱必須能夠清晰地表明食品的特性,不應產生混淆和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三、 食品制造商。標簽必須注明準備或包裝食品的廠家名稱和地點。這一信息可以以代碼或批量代碼的形式表示。
四、 食品原產地。標簽必須標明食品生產的國家。如果海外制造商的地址及國家名稱已有,就無須再標明原產地。
五、 批量代碼。批量代碼是指24小時內在同一條件下生產的同一種產品。代碼或標識由生產商自行確定,形狀大小及顏色對比沒有具體的規定,但需要注明包裝日期和使用日期。
六、 進口商。進口食品的標簽必須注明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以確保退貨渠道通暢。從新西蘭進口的食品標簽上只須注明食品生產商名稱和地址。
七、 使用日期。使用期限低于兩年的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注明最低限度使用日期,以便對其適當儲存,保證質量。
八、 食品成分表。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大部分食品在標簽中注明食品成分。食品成分表中成分的順序應按重量由大到小順序排列。如果水是食品的成分,或按重量大小順序排列,或放在成分表最后,注明“添加了水”字樣。一般來說,食品成分應提供標準名稱,如果沒有通用標準名稱,可用適當的代名稱,或提供相當于某一類成分的名稱。如果食品名稱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成分,其食品標簽則無須成分表。
九、 禁標的內容。食品標簽中禁止表述的內容有:治療和預防功用;有醫藥建議內涵的文字、陳述或設計;與疾病或生理相關的名稱;特殊規定食物用途;減肥功效和分析證書摘錄等。
十、 告誡和建議。 澳新食品標準要求,某些食品成分須在標簽中注明告誡或建議。例如,處方類規定食品必須在標簽中注明;轉糖類食品還要注明各種碳水化合物的成分;酒精類飲料須注明乙醇含量;某些奶制品應標明“須冷藏”字樣。含糖精、苯基丙氨酸、咖啡因等成分的食品必須標有告誡提示。含甘露糖醇成分的食品須提示:食用過多會引發輕度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