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領域及要求:
● 能源環保、輕工紡織、機器制造、健康醫療、教育培訓;
● 生物醫藥、冶金化工、文化旅游、傳媒娛樂、農產品深加工。
投資并不局限于上述領域,如項目符合基金的投資方向、戰略目標,并具有開發潛力和良好回報,投資部將予以受理并全面分析、論證項目發展的可行性與資金投入的安全性。
二、合作方式:
●股權合作方式:建立中外合資企業,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實現產業升級;
1、不低于30%的參股方式;
2、不超過70%的控股方式;
注:項目方可將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資金作為相關入股內容占有相應股份。
●債權合作方式: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參與管理,在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等。
1、短期合作
2、長期合作
注:項目方可將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項目經營權作為相關抵押內容。
上述合作形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境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三、投資條件:
●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國家允許、鼓勵外商投資類項目;
●項目須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可行性條件;項目在同行業內具有一定優勢,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項目須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和良好的盈利前景;項目公司有可觀的年凈利潤及較好的財務指標,并保持持續的高速增長;
●項目方須為資信狀況良好的獨立法人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
●項目方須具備完整的項目材料、公司營業執照等法律文件。
四、投資額度:1000萬人民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