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關于實施海關法及其修正細則的第67號法律
1992年關于生產稅的第19號法律
2001年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及其執行規則的第1號法律
2001年總人委第2次日常會議的決定
2002年總人委關于調整和降低部分商品的生產稅或消費稅的第6號決定
并根據
2002年9月4日生產事務助理秘書所提交的第3812號信函
2002年總人委第37次日常會議上做出的決定
現決定
對附表中所列商品依據其對應的稅率征收生產稅或消費稅。
2002年總人委的第6號決定, 和其他與本決定相違背的所有條款同時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關機構應予以遵照執行。
利比亞總人民委員會
200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