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稅收制度是申報型的。納稅人須自覺地申報、計算、繳納法律上規定的應納稅種,履行納稅義務。目前,阿國已制訂了《直接稅和類似稅法規》、《營業稅法規》、《印花稅法規》、《間接稅法規》,并在各省區設建省稅務局對稅收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協助納稅人納稅,調解稅務糾紛,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阿爾及利亞稅務總局隸屬于阿爾及利亞財政部,負責管理國家稅收、擬定全國稅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組織國家財政收入,運用稅收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阿稅務總局下轄稅務法規司、稅收征管司、稅務糾紛司、信息組織司、資源管理司和審核研究司,此外阿稅務總局在阿爾及爾、布利達、奧蘭、塞蒂夫、謝里夫、安納巴、君士坦丁、烏爾格拉和貝沙爾等9個省區設置了地方稅務局,分管全國48個省區的稅務工作。阿爾及利亞稅務總局主要職能為制定稅務法規、明細稅種與稅率、參與有關稅務的各項研究工作、對外商簽多雙邊稅務協定、協調國際和國內的稅收制度、制定稅收收入預算、處理稅收糾紛、打擊偷漏稅、保障各項稅務工作有效進行、改善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制定稅務報告、分析稅收形勢等。此外,根據1998年有關行政法令,阿政府同時設置了獨立于稅務總局的稅務監管局,對全國稅收工作進行監督。
阿政府在出臺的年度財政法中對下一年度的稅收進行調整,通過稅收杠桿協調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利益,推進戰略行業和重要地區的發展,完善市場經濟內部運作機制。
阿爾及利亞現行稅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輔以其他稅種構成的。主要稅種有總收入所得稅、公司利潤稅、工商營業稅、工資稅、增值稅、地產稅、遺產稅、內部消費稅、石油稅收、注冊稅、印花稅等。征收方法采用源泉扣繳和查實征收兩種方法。前者主要適用于對薪金及利息所得的征稅。后者主要適用于對其他各項所得稅的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