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從事進口銷售的外國公司股比限制法令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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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府2009年5月12日正式出臺09-181號法令規定,對在阿注冊的、從事原材料、產品和商品進口銷售的股東為外國人的商業公司,要進行商業注冊或繼續經營,其至少30%的股份須由阿爾及利亞籍的自然人或股東全部是阿爾及利亞籍的法人持有。此法令自公報公布之日(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新成立的外國進口公司必須找到阿方合股人才能辦理商業注冊,而已成立的公司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找到合作伙伴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否則將被禁止經營和停止辦理任何營業執照變更或延期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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