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里街道辦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的授權,對轄區內的經濟和社會事務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政府管理職能,組織開展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工作。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轄區的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
2.加強街道經濟宏觀管理和服務,制定街道經濟發展總體目標。
3.開展社區文化教育工作和群眾性體育活動、發動社會力量創辦社區各項公益事業,豐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4.制定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建立健全街居聯防機制和網絡,做好群防群治工作,開展安全文明小區活動。
5.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維護老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6.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鞏固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成果,不斷提高轄區的市容衛生、環境保護和綠化美化水平。
7.指導、幫助社區居委會開展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幫助社區居委會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8.制定《街道服務業發展規劃》,興辦社區服務實體,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網絡。
9.做好社會救濟、擁軍優屬和殯葬管理工作,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10.加強計生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搞好計生服務工作。
11.做好僑務和對臺工作,維護華僑、僑眷和臺胞、臺屬的合法權益。
12.加強社會道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擴大文明片區建設的領域和內涵,不斷提高轄區居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13.積極參與城區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市政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改善居民生產生活條件。
14.加強國防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征集兵員、民兵役備役工作,做好防汛、防臺風、防火、防震和搶險救災工作。
15.向區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事項。
16.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紀工委主要職責:
湖里街道紀工委是負責全街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街道黨工委和區紀委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街道黨工委、區紀委全面負責。
1.負責全街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全街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監察部門以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區政府、辦事處下發的決議和決定的執行情況。
3.負責檢查并處理街屬各部門、街屬黨的組織和由街道黨工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
4.負責調查處理街道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社區居委會、企業單位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規定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愛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于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7.調查全街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應對的措施和辦法。
8.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