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三明市政府批準,三明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2(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2011G1101 |
宗地面積: |
127306.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明市三元區下洋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1.35 |
建筑密度(%): |
≤15 |
綠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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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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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46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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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場地未平整,供電、供水、排水、通訊設施不完善。 |
起始價: |
23000萬元 |
加價幅度: |
5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28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7日16時00分 |
宗地編號: |
2011G1102 |
宗地面積: |
89929.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明市三元區下洋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1.57 |
建筑密度(%): |
≤15 |
綠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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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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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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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場地未平整,供電、供水、排水、通訊設施不完善。 |
起始價: |
15000萬元 |
加價幅度: |
5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28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7日16時00分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競買人須在2011年12月5日17時00分前將省一建后山A地塊4600萬元保證金、省一建后B地塊3000萬元保證金匯入出讓人的指定賬戶。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18日 至 2011年12月05日 到 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18日 至 2011年12月05日 到 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05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1年12月05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泉大廈3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1G1101 號地塊:2011年11月28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7日16時00分 ;
2011G1102 號地塊:2011年11月28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7日16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一、土地掛牌出讓條件
(一)省一建后山A地塊:
1、土地競得人須按照三明市三元區規劃建設局與邵良平、胡宗賽等簽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在出讓地塊的紅線范圍內返還個人住房。拆遷安置返還的土地使用權性質仍按原產權性質確定。
2、土地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后應根據出讓地塊的現狀進行地災治理方案的設計,并按經市國土部門評審審查的治理方案組織實施,待地災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開發。
3、土地競得人應結合省一建后山B地塊的現狀地形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
4、土地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繳納基礎設施銜接費250萬元整。若同時競得A、B地塊,可不需要繳納上述費用,并可按市規劃局出具的統一地塊的規劃條件進行開發建設,詳見市規劃局出具的《省一建后山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編號:條字第2011-030號)執行。
5、土地競得人須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的要求,按照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應與商品房同步實施,建設標準詳見市住建局出具的《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標準》。
6、幼兒園及社區配套用房(含老人活動用房)的建設規模詳見市規劃部門出具的(條字第2011-034號)規劃條件,按一般裝修要求,產權無償劃歸政府。物業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配置。
(二)省一建后山B地塊:
1、土地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后應根據出讓地塊現狀進行地災治理方案的設計,并按經市國土部門評審審查的治理方案組織實施,待地災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開發。
2、土地競得人應結合省一建后山A地塊的現狀地形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
3、土地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繳納基礎設施銜接費250萬元整。若同時競得A、B地塊,可不需要繳納上述費用,并可按市規劃局出具的統一地塊的規劃條件進行開發建設,詳見市規劃局出具的《省一建后山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編號:條字第2011-030號)執行。
4、土地競得人須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的要求,按照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應與商品房同步實施,建設標準詳見市住建局出具的《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標準》。
5、社區配套用房(含老人活動用房)的建設規模詳見市規劃部門出具的(條字第2011-035號)規劃條件,按一般裝修要求,產權無償劃歸政府。物業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配置。
二、付款方式
土地競得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分三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第一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支付土地出讓價款50%(含競買保證金);
第二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支付土地出讓價款30%;
第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90日內將余款全部付清。
土地出讓契稅按《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繳納。
三、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條件為生地。場地未平整,供電、供水、排水、通訊設施不完善。若競得人按期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土地交付時間為土地掛牌成交后90日內;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交地時間由出讓人另行確定。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 系 人:小鐘
聯系電話:05988953870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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