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2月20日電(記者 梁曉飛)記者20日從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獲悉,發生破裂并導致苯胺泄漏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產。該公司無金屬軟管制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經調查,2012年12月30日12時30分,方元公司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
從2012年12月30日13時45分苯胺開始泄漏,至31日8時15分停止送料,苯胺總泄漏時間為18.5個小時。經調查測算,“12·31”天脊煤化工集團公司原料成品罐區內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
經監測,苯胺罐原液中含有揮發酚,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天脊股份公司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報告,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件的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目前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濁漳河王家莊斷面(出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標準限值。
調查認定,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對此負有責任,共有3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對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