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領導將被降級或撤職】將于8月1日起施行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明確,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將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蘇公網安備 320902020009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