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招商網訊:(孫登發 楊曉艷)為進一步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客商來嫩江縣投資興業,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借鑒外地經驗,結合嫩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享受本政策項目規模。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型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加工型項目、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稅型項目。
第二條 加工型項目、商貿物流型項目可享受的稅收政策。項目正式投產納稅后,由縣財政根據企業投資規模,將加工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商貿物流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級收入部分作為企業發展基金,分年限按比例撥付給企業。其中,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100%撥給企業三年;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的,前三年100%撥付,后三年50%撥付;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前三年90%撥付,第二個三年70%撥付,第三個三年50%撥付。
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用地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5年內,縣財政按每平方米2元支持企業。
第三條 創稅型項目可享受的稅收政策。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稅型項目,是各部門引進的,由縣財政將其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撥付給企業,頭一年按2%獎勵引薦人,3%獎勵引薦單位;是鄉(鎮)引進的,由縣財政將其稅收地方留成部分90%撥付給企業,頭一年按10%撥付給鄉(鎮)。
第四條 縣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先征后投,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五條 土地政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的、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加工型項目和商貿物流型項目,土地出讓金由國土部門依法征收,其地方凈收益部分由縣財政分別按80%、90%、100%投入給企業。
第六條 按上述政策投入給企業的財政資金,必須用于該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再生產、技術改造或設備更新,實行報帳制。
第七條 實行“一條龍”代辦服務,由項目引薦單位委派或由招商委員會指派“企業項目建設指導員”,對所引進的項目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企業在創建和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所服務企業納稅后,其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用于引薦單位的獎勵,連續獎勵5年。
第八條 獎勵政策。由縣財政評審中心和稅收督查辦分別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企業納稅額進行評估確認,按項目規模大小、比例,分層次進行獎勵。
1、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型企業和3000萬元以上的加工型企業的引薦人,在項目開工后,按項目各獎勵2萬元。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下加工型項目、商貿物流型項目的引薦人,項目建成后,按其固定資產總額的0.5%獎勵;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按1%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2億元(含2億元)以上的,除兌現上款政策外,另獎一套100平方米樓房。
2、嫩江縣干部中引進固定資產1億元(含1億元)以上、年繳納稅金達1000萬元以上的加工型項目、商貿物流型項目的引薦人,除享受上款政策外,符合條件的一般干部優先提拔為副科級,副科級干部優先提拔正科級,正科級干部可根據本人意愿優先調整到相應的重要部門或重要工作崗位。
3、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1億元)以上、年繳納稅金達1000萬元以上的加工型項目、商貿物流型項目,企業投產達效后獎勵引薦人一個符合相應條件的縣財政開支人員名額。
4、各鄉(鎮)引薦的2000萬元以上商貿物流型項目、3000萬元以上加工型項目投產納稅后,由縣財政將其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連續三年撥付給該鄉(鎮)使用,用于補充鄉(鎮)經費。
第九條 其它政策。未經縣紀檢部門審批禁止到招商引資企業檢查、收費;招商引資車輛獲得通行證后,在縣域內不卡、不罰、不扣;尊重外商生活和工作習慣,對副總經理以上級別的企業管理人員,優先照顧其子女入托、入學、升學;對固定資產投資億元以上、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項目的企業高管,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全額撥付。
第十條 從事資源、能源開發項目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本政策未盡事宜,均采取一企一議、一事一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出臺的招商引資政策同時廢止。與上級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時,按上級政策執行。本政策由嫩江縣招商局負責解釋,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孫登發 楊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