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發表咨詢總結。
有關修訂旨在使香港證監會的指引與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標準看齊,而當中載有額外導引,從而協助證券業內人士實施風險為本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
雖然上述建議獲得廣泛支持,但回應者對關于跨境代理關系的規定提出很多意見。有見及此,經修訂的指引令有關條文更加清晰,并讓業界在遵從這些規定方面有更大靈活性。
香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表示:“在中國香港這個國際股票交易中心,本地受規管機構會為身處全球各地主要金融樞紐的海外經紀行執行交易。有關修訂向機構提供指引,協助它們更有效地評估及管理跨境代理關系所涉及的風險。”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將于2021年9月30日刊憲后生效,而有關跨境代理關系的新規定將于2022年3月30日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