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保新規引關注 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 攝
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通訊員王曉芳報道:“是不是繳夠了25年的醫保,不繳費也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后,將享受什么樣的醫保待遇”……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曾思克等5日做客深圳電臺“民心橋”節目,就2014年1月1日起將實施的新《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回答市民的提問,其中有關退休人員享受的醫保待遇問題備受關注。
累計繳費年限逐年遞增
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對參保人在深圳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的醫療保險繳費及所享受的醫療保險形式做了較大調整。
記者了解到,從2014年起,在深圳市辦理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續的退休人員,其醫療保險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滿足一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條件后免費享受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介紹,以前根據退休人員的身份來確定退休后享受什么樣的醫保待遇,新辦法則根據在職期間參加的險種以及參保的時間,決定參保人退休后享受的醫保待遇,“以前深圳戶籍人員退休后享受綜合醫療保險(現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檔),非戶籍人員退休后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現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以這種用身份來區分退休后的醫療待遇有違社會公平”。
據悉,目前參保人退休后的醫保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無需自行繳費,但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法》的養老保險與醫保“脫鉤”的相關規定,新辦法實施后,將規定醫保繳費年限(2014年“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此后逐年遞增,至2024年“累計繳費年限”為25年),參保人退休時若未繳夠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退休后需要繼續補繳。
對此,黃險峰介紹說,繳費年限實行逐步過渡的方式,即從2014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后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
補繳由參保人全額承擔
趙女士的問題代表了很多人的疑問:如果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但醫保未繳滿規定年限,將按何種標準補繳醫保?黃險峰表示,在職期間員工的醫保將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但退休后如果要繼續補繳醫保費用,則需由個人全額負擔。
根據新辦法,如果參保人想要在停止繳費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的,將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劃入基數,按劃入基數的8.0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
有市民提出:如果在職期間已繳滿25年醫保,是否可以停止繳納醫保,退休后是否也可享受免費醫保待遇?黃險峰回應:只有退休人員才能享受到繳滿規定年限后不繳費也可以享受醫保的待遇,“醫療保險是在參保狀態之下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旦終止參保,就不能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此外,黃險峰還提醒市民:不要將參加醫療保險的年限和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混淆。他建議,市民可以到社保局自助窗口打印自己的醫療保險繳費情況,估算自己退休后是否還需補繳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