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寧鄉縣委、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規定(寧發[2008]11號)
1、降低收費標準。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機電、食品、建材、服飾鞋業、造紙、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導產業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業項目。企業投產兩年內,免收除工本費外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
2、保證工業用地。優先保證工業企業用地指標,企業用地經過招拍掛后,達到約定控制指標的,視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稅收貢獻,可享受載體單位一定數額的土地補貼。
3、加大工業發展基金扶持力度。財政逐年增加預算經費,擴大工業發展基金規模,重點扶持主導產業、工業園區、重大項目上市融資。對上市融資運作成功企業,獎勵現金100萬元。
現有企業技擴改項目視同新上項目享受優惠政策。
4、激勵優秀企業人才。每年開展一次評選“杰出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先進企業家”和“創業明顯”活動,并分別予以5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現金或等值商品獎勵,并享受特別政治待遇和其他精神獎勵?h委、縣政府聘請“杰出企業家”和“優秀企業家”為“縣域經濟政策顧問”。
5、設立稅收貢獻獎。根據企業當年實繳稅金和增長速度,評選若干稅收貢獻獎,按檔次分別給予25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6、對首次獲得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全國馳名商標、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入庫稅金10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50萬元;首次獲得省級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年入庫稅金5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3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定的中國免檢產品的企業,年入庫稅金3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20萬元;首次獲得省著名商標和湖南名牌產品的獎勵企業3萬元,獲得長沙名牌產品的獎勵企業2萬元。首次成功創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獎20萬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獎5萬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獎2萬元。首次獲得國家技術創新項目的獎10萬元,省級技術創新項目的獎3萬元,市級技術創新項目的獎1萬元。首次獲得國家科技部授予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省科技廳授予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萬元。
7、對民間資金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新、擴、改工業項目,竣工投產后(或投入1000萬元以上在縣經開區等地建設標準廠房,當年竣工租賃給工業企業投入使用的),在享受縣委、縣人民政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按實際投入民間資金總額的0.6%獎勵創辦或領辦人。
8、企業引進的具有博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并在縣內規模企業任高層管理人員5年以上,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獎勵10萬元;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在縣內規模企業任高層管理人員5年以上,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獎勵3萬元。均從獲獎年度起,5年內不重復計獎。
9、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規模工業企業稅外收費實行“一費制”,由縣收費管理中心年初一次確定,各職能部門只與縣收費管理中心銜接,不得再到企業收費。
二、《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人和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寧發[2008]5號)
落戶在長沙市湖南寧鄉經濟開發區和金洲新區的“兩高”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其他生產型項目在5000萬元以上,落戶在其他區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對招商引資中介人和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以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數計獎。
1、新型工業化主導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內的,設備資產按1‰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3‰計獎;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至1億元以內的,設備資產按2‰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4‰計獎;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至3億元以內的,設備資產按3‰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6‰計獎;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及以上特大型項目,設備資產按3‰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10‰計獎。
2、旅游項目(酒店類項目另議)按一次性實際總投入的4‰獎勵。
3、現代農業、物流項目按一次性實際總投入的4‰獎勵。
4、現代商貿項目按一次性總投入的2‰獎勵。
5、投資縣內公益事業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實際投入資金的2‰獎勵。
三、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統一建設項目重點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寧政發[2005]21號)
1、實行“一家收費”。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縣內重點工業企業、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生產性項目、100萬元以上招商引資生產性企業所涉及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征收,統一由縣收費管理中心按嚴格標準實行“一家收費”。同時由縣政務公開全程代理中心或載體單位代辦一切手續,實行“一站式”辦公。
2、項目建設階段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全免,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有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四、寧鄉縣工業發展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寧政辦發[2007]13號)
1、工業項目貸款貼息。申請貸款貼息的工業項目以當年實際貸款額為計算標準。
①企業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關費用),其中自有資金投入不少于500萬元,項目竣工投產后,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的30%予以貼息一年;
②企業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關費用),其中自有資金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項目竣工投產后,年產值4000萬元以上的,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二年;
③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不包括征地款及相關費用),其中自有資金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項目竣工投產后,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100%予以貼息三年。
2、縣內工業企業引進的碩士或高級職稱以上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年聘金在1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3萬元安家費補助。
3、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和食品、機電、礦產、建材、再生紙、服飾鞋業、煙花鞭炮、新材料新能源八大產業編制相關規劃,并通過專家評審,無專項規劃經費的,經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批準,可給予40-50%的專項補助;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鄉鎮工業園區,投資500萬元以上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向銀信部門貸款的,按當期銀行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一年。
五、金融獎勵政策(寧政辦發[2008]62號)
鼓勵轄內、外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城經濟的支持力度。
1、信貸投放貢獻獎
對轄內各行社下達貸款目標任務。對各行社當年新增貸款按每月均余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
2、信貸投放目標獎
各行社完成貸款目標任務,按當年新增貸款凈投放的1‰給予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下,設立各行社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基礎設施、財政性投資公益事業放貸基數,且貸款時間為6個月以上,超過此基數任務部分加獎1‰。
3、支持企業上市特別獎
對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直接加大企業貸款力度、成功推進企業上市、實現企業直接融資的戰略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專項獎勵。每上市一家企業,由考核組驗收核實并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一次性獎勵有主要貢獻的銀信部門獎金50萬元。
4、縣城外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獎
非我縣域內的金融機構直接投放到我縣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及財政性投資公益事業項目的貸款且時間為6個月以上的單獨進行補助獎勵,補助獎勵標準實行專項申報、由縣人民政府專項審批。
七、完善產業發展長效機制,縣級主要領導親聯產業。(寧辦發[2008]25號、26號)
縣四大家主要領導牽頭成立了新型工業化、產業發展、新型城市化、旅游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工程、招商引資等10個領導小組,特別突出產業發展,成立了機電、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再生紙業、服飾鞋業、旅游、現代農業、房地產建材業等10個產業發展領導辦公室,集中產業內精銳力量真抓實促、攻堅克難、加速提效,從而實現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