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十大商幫都是自然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如今在一個全國性市場與全球化市場的融合中已然消亡。近年來新興的商幫該不該死.我個人認為一樣會安樂死!
因為改革開放后各個地方都把發展經濟當作自己的第一要務,經歷了動亂之后人們開始反思,對自己的根、對自己的家鄉、對自己文化傳統的重新發現,又促使我們以地域文化為特征的老鄉會開始興起。
在復興地域文化、推動當地經濟發展方面,企業家和地方政府達到了高度一致。地方政府需要招商引資、發展經濟,企業家要找到自己的發展地盤,找到一個抱團的理由,新商幫也就自然而然地走上歷史舞臺。
新商幫的建設,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推動地域文化的復興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互聯網時代,在全球化的今天,商幫的未來在哪里.我們這些以地域文化為背景的各大商幫,如何更好地適應全球化和互聯網時代的挑戰,共同發展。
我們以異地商會為代表的民間商會,實際上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才開始。記憶中當時是因為浙江市場經濟發展得比較好,所以浙江向中央提出希望發展商會。從全國范圍來看,當地的第一家異地商會基本上是浙江溫州人辦的,浙商成為新中國民間商會的開創者。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各個地方的企業家們也開始提出自己的要求,所以現在我們看到了中國民間商會的主流是異地商會,各種各樣凝聚在地域文化旗幟下的異地商會如雨后春筍,魚龍混雜。
但是,在全球化時代,隨著企業的發展,我們更多的是在一個產業鏈和商圈中開展自己的實際經營活動,地域商會發展逐漸感受到一種局限,而行業商會更具發展潛力。
現代市場經濟需要企業公民
我們每個進入市場的人,都要面對利益,都要從事利益的交換。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很自然地培養起一種自由合作的意識。
任何一個關注自身利益的人都會感覺到要保護我的利益,我的利益不能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或者說我的利益是國家的,我的利益是領導的。
我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我的財產是我的,你不能隨意侵犯我。我們簽合同的時候不是用槍桿子逼著你簽,而是在平等的條件下通過談判達成一個共同的意向,才能簽這個合同。
自由之精神,平等之意識,再加上契約精神:我們簽了合同就必須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是違約要承擔責任。
有了契約之后如何保護這個契約.依靠法治,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這個契約怎么保障呢.所以我說,市場經濟帶來的不是老板發一點財那么簡單的事情,而是徹底地改變了傳統文化。
第二是平等,沒有平等,任何契約都不可能達成。
第三是契約意識,我們講的誠信,如果沒有契約精神,這個合同是假的,那這個買賣怎么做的.最后對國家的要求就是建立法治,要用法治,而不是隨著國王意志或者是領導的意志來左右我。于是乎最后延伸到進一步的權力的訴求,就是民主政治,這一系列的東西是一個整體。
市場經濟最核心的精神是自由、平等、契約,市場經濟本身的核心理念有它的內在邏輯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就是在市場經濟之后,必然形成的是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分化就需要民主、法治、新聞自由來保證。
普通的市民有生存的需要,業主有業主的權利,老板有老板的權利,雇員有雇員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意識和權利需要。這些東西綜合起來就是我們講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簡單說,就是對自己的權力的關注意識,就是依法地行使自己的權力的意識。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搞了政企分開:過去計劃經濟環境下政企是不分的;有了市場經濟改革這三十多年,除了少數的國企以外,大部分市場上成長起來的企業已經做到了政企分開。
企業家已經有了作為一個資本家的資本意識,他們學會了不依靠權力而依靠市場去經營,懂得了學習管理的手段和技術,懂得了要采用科技的進步來更好提高自己的效率。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我們已經開始產生了一些基本的權利意識。這種權利意識的增長反應在社會話題上,我們每一個企業要意識到,今天中國的老百姓已經不僅僅追求經濟利益,企業也不能僅僅是一個盈利的工具。它應該成為什么.這就是我要強調的:人民已經變成了公民,企業也要成為企業公民。
商會是公民社會的核心力量
企業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成為企業公民之后,怎樣才能履行好這份社會責任.
非常重要的一點,要認識到我們中國的發展已經到了新的階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非常鮮明地提出兩點,一是市場是決定性的力量,堅定了經濟改革的市場化的方向。二是非常明確地提出了“政社分開”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方向,要創新社會管理改革社會管理制度,要大力發展社會組織。
一個是經濟的,一個是社會的。在制度層面,已經深刻地意識到我們必須建立一種和市場經濟、和諧社會配套的制度。
我們有一個強大的政府,有蓬勃發展的市場,但這兩者之間存在很大的斷層,如果沒有一個好的中介,政府就難以很好地統籌市場經濟。如果每個行業都有好的商會組織,就能從中起到中介和橋梁作用。
由于商會有一定的自治權利,好的商會組織還可以實現同行業企業的自律。我們可以通過企業自身的社會組織,就是我們的商會協會,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在這樣一個政社分開的大環境下,隨著全社會的社會權利意識不斷增加,參與博弈的主體也會越來越多,有時候企業也可能成為弱勢群體,所以企業要通過我們的商會自治和自律。
每個企業怎么發展則屬于微觀,每一個企業自身的問題,毫無疑問是屬于我們企業的事情,由董事會和經理人來解決問題,誰也不能插手。
我們要通過商會建設,學習從一個單純的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走向一個社會的企業,要學習公益理念,實踐共和精神,進行社會組織的建設,更重要的是成為企業公民,履行社會責任。
公民社會的基礎是市場經濟,我相信市場經濟天然的自由、平等、契約、法治精神,使我們內心里都有了基本的公民意識。現在,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喚醒每個人內心里的公民意識,搭建行使公民權利的平臺。
回過頭來看,市場經濟成長過程中最積極的力量就是民營企業,他們主動參與公民社會的建設,將成為公民社會的核心力量,并且影響到整個社會。
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和保障
市場經濟必須以獨立的法人企業為主體,和諧社會建設的主體應該是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特別是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環境保護、開展慈善公益等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的社會組織的建設。
目前,我們可以看到,現代商會發展的星星之火,已經在中華兩岸四地呈現燎原之勢,成為中國社會組織建設的先鋒力量,和傳承創新中華商業文化的核心平臺。
我們現在思考當下中國的問題在哪里,每個人從自己的角度會有不同的認識,我的觀點非常簡單,就是我們必須扎扎實實地進行社會建設。如果我們想跳出王朝的循環,跳出革命與暴力的怪圈,那么我們都必須沉下心來進行社會建設。
商會建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民間商會作為一種社會組織,是經濟社會逐漸發育成熟的產物,也已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積極力量,更將為“還權于民”提供有效的組織保障。
落實憲法賦予的公民結社自由權,充分發展各類社會組織,使市場經濟不同的利益主體有效地多元化組織起來,才能真正形成政府、企業與社會的三足鼎立。
假以時日,市場經濟的盈利性組織——企業與非盈利性的NGO組織,合作共贏經營天下,必將成為推動中華民族復興的重要力量,和建設現代中國的主要經濟與社會基礎,也將成為建設新中華商業文化的核心動力。
××市異地商會章程示范文本
××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2018年5月
說 明
一、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市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為本市異地商會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本市異地商會制定章程,應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內容,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內容作適當的補充和細化。
三、【 】內的文字為制定要求,( )內的文字為可選擇項。
××××××××××(異地商會名稱)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
〖××市異地商會名稱由××市或××、原籍地地域名、商會三部分構成。〗
第二條 本會是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市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由來自 (原籍地地域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市注冊(或登記)設立的企業自愿發起組成,依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于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
。
〖宗旨應當充分體現成立異地商會的目的〗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市民政局、××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接受原籍地人民政府駐××辦事機構的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促進會員交流、服務會員需求、規范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加強兩地經濟交流,推動兩地經濟合作發展。
(一) ;
(二) ;
(三) ;
••••••••••••
(以下選項供參考,異地商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補充、自行確定:
(一)協調商會在滬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收集市場信息,編輯信息刊物,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交流,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提供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自律誠信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履行商會社會責任,發揮商會在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七)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
〖任務是異地商會為實現其宗旨而開展的具體事務,內容應當具體、明確,符合異地商會的性質和特點。〗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業務范圍是對異地商會任務的概括,內容應當簡練,字數加標點符號不超過60字。〗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紀守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誠實守信。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自主辦會。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由 在滬企業(或單位)組成,不吸收個人會員。〖空格應填原籍地地域名〗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取得本市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商業機構登記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等)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等)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可自行確定其它的權利,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 )……………………;
(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可自行確定其它的義務,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并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兩年(具體時限由商會決定)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后答復。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和監事(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年,到期應召開換屆大會。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數量超過300家的,可以一定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應以民主的方式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分配由理事會決定。但會員代表數量不得少于會員總數的30%,且會員代表數量應當在200家以上。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期限可自行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第二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經半數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如會長(理事長)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議理事或者會員可推選召集人。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會員(會員代表)并告知會議議題。
會員(會員代表)可以委托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理事、常務理事、監事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監事;
(五)選舉或者罷免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
【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或者罷免的,不列入此條】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監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
(八)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九)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 )……………………;
(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商會可自行確定其他的職權,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 年【最長為4年,應與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須延期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如設立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會費標準草案,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監事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提出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候選人人選;
【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或者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的,不列入此條,表述為選舉或者罷免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七)根據會長(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免;
(九)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十)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辭退;
(十一)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 )••••••••••••;
(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商會可自行確定其他的職權,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次【至少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理事長)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此款適用于秘書長不是理事會成員的。】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會員數量在300家以上的,理事數量超過100家的,可以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數量不超過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且為單數。不設常務理事會的,無需擬定二十六、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如會長(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常務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由常務理事本人出席。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秘書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此款適用于秘書長不是常務理事會成員的】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長),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常務理事會)當場審閱、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較高公信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一般由企業經營者擔任。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任期 年,會長(理事長)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任期應與理事會屆期一致。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的數量不超過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如設立常務理事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數量不超過常務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理事長),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二)熱愛社團工作,有自愿服務社團的精神,善于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三) 在本領域內有較高威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四)在本市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過失犯罪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可以從商會的實際出發,由會長(理事長)擔任,也可由副會長(副理事長)擔任,但不得由秘書長擔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 )……………………;
(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條中的第四項為商會法定代表人職權,如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會長(理事長)擔任的,則本條中的第四項不作表述,應當另寫一條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人選應當有較強的事業心與責任感,熟悉社會組織法規政策及行業知識,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創新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六)向會長(理事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或辦公室、財務部、對外聯絡部等),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設立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商會應當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具體內容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分支機構一般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一般稱辦事處、代表處、聯絡處。】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名),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人選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熱愛社團工作,原則性強,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見。
監事由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推薦并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或罷免。本會負責人、理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不足3人的可不設監事會,但要載明監事的任期、要求等】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會(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 ;
(二) ;
(三) ;
••••••••••••。
(如: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與資助的,應當將接受捐贈與資助及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會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的福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具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制定執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四十三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社會團體票據。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六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歇業財務審計。
第六章 年度檢查、重大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
第四十七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要求和指引,履行報告義務。
第四十九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決議自行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本會的剩余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慈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三條 本會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完成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自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