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戰略的推進
1、城鎮化指標制定:必須提出占地、人口、就業、醫療、教育、交通、水電等方面的指標,進行控制,作為考量城鎮效益最優化的基礎指標。組織制定相關小城鎮集約化、規模化、節約化的指標,作為考核和衡量小城鎮建設成果的標準;
2、城鎮化的戰略組織:必須施雙管齊下的方針,一方面黨委管理、監督政府,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服務,改變黨委主導小城鎮經營管理的現狀,改為政府運營小城鎮、促進小城鎮社會化、市場化運營,鎮黨委主導鎮的黨建工作,將黨支部建設到社區、企業,而政府重在提供服務功能;
3、城鎮化的戰略論證:必要組織經營、管理、規劃、水電、市場、產業專家對小城鎮前期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4、城鎮化的戰略規劃:由國務院指定機構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執行小城鎮的產業規劃、建設規劃、資金規劃、政策規劃、財稅規劃、水電規劃、用地規劃等,直接上報國務院批準實施,減少中間環節和杜絕腐敗的可能性;
5、城鎮化的承載考察:由國務院組織專家組對小城鎮的承載力及小城鎮所在地周邊鄉鎮、縣城的區域承載力進行考察、論證,實現10-30年的承載力論證基礎上的戰略規劃;
6、城鎮化的資金配置:由國務院、國開行、國發行、世發行等組織專項資金,采用政府承擔30%,地方組織20%,社會籌集50%的資金組織原則(具體需要論證比例關系并具有一定的幅度調整)。以鎮為經濟核算經營實體試點,作為債務人承擔開發特色產業小鎮而產生的債權,通過小鎮產業未來的收益作為債權標的;不僅適用農民土地解決就業問題,而且解決農民依托土地養老—實現城鎮運營、企業運營紅利分紅養老,實現農村小城鎮的可持續發展和可持續養老;
7、城鎮化的人才配置:由國務院、中組部指派和社會公開招聘形式,任命具有市場經營管理專業能力、具有高度黨性和自我約束能力的運營管理人才、投資管理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執行小城鎮的運營服務管理,行政級別為正處級別---等同于當地的縣長或縣長級別的人選,任期為五年制,期間制定任職責任目標,不完成認知目標的不予調動、晉升并就地免職,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直接晉升行政一級。這是小城鎮化建設的成功與否的人才保障;行政匯報隸屬于地級市、黨建工作隸屬于所在縣縣委;
8、城鎮化的土地供給:按照解決10萬人口的居住、生活、就業的需求進行配置,同時必須兼顧農民的養老保障需求,進行必要的政府持股和農民持股,是為解決農民持續化養老保障、醫療保障資金的來源;
9、城鎮化的產業配置:根據前述的100個特色小城鎮建設規劃,進行必要的小城鎮特色產業投資、建設、運營。要兼顧小城鎮的居民生活、飲食、水電、醫療、教育、生育、殯葬等需求,開展全面的產業配置,但是必須突出小城鎮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核心發展與區域經濟帶動能力;
10、城鎮化的效益評估:小城鎮隸屬地級市委領導—作為中國城鄉改革試點,總結和積累中國三農的歷史性轉變和經濟結構、產業機構轉變,在每個地級市形成10個不同特色的具有特定核心競爭力的小城鎮,并具有普及推廣和帶動區域經濟的作用。對此,國務院每2年組織一次大規模的摸底考核、考察活動,每5年對小城鎮建設進行任職者公開述職---電視直播述職活動,成為培養我國經營性、運營服務型政府管理人才的通道和搖籃,為加快我國城市化運營服務提供人才儲備和經驗、政策改革的準備,為建立節約型社會、節約型、服務型、運營型政府奠定基礎。
六、 戰略的推進
1、戰略布點:先期以沿海城市每個省每年3-5個特色小城鎮建設,重點打造產業升級小鎮;
2、中部省每年推進3-5個特色小城鎮建設,重點打造集約型、產業型帶動性區域小城鎮建設,引進、落實新項目、新投資,構建中部產業集群的崛起;
3、西部省結合自身資源優勢和自然優勢,構建借助地方資源優勢、人力優勢的特色小鎮,重點前期是人才教育、培訓、產業構建;每省每年構建1-3個特色人才、產業小鎮,為后續打造可持續發展小鎮提供人才基礎;
4、通過5年左右的戰略實施,實現沿海每省具有10個左右特色產業小鎮;
5、通過5年左右的戰略實施,實現中部省每省具有10個左右的產業集群小鎮,帶動當地的區域經濟發展;
6、通過5年左右戰略實施,實現西部每省具有10個人才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小鎮,以此帶動資源特色型、自然資源型、產業資源型小鎮的發展;
7、在通過5年實施試點建設后,在第二個5年戰略發展規劃中,實現產業特色型小鎮的倍增、推廣計劃,實現小鎮特色產業集群與區域經濟集群共同發展的局面;
8、實現了空間規劃上的戰略布局,實現了區域經濟的優勢互補,減少重復建設和盲目市場過剩造成的資源浪費和人力浪費;
9、培養具有市場運營服務意識、政府服務意識、經營功能意識的政府管理、運營服務性人才,為實現地級市的運營服務型政府戰略轉變準備實干型、經營型、實踐型人才(百名運營型市長戰略人才計劃,千名運營型鎮長戰略培養人才計劃)。作者:盧煜錕